來源:軟科
不用寫傳統學位論文,也能拿工程類博士學位了!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首次明確了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和質量要求,首次明確了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
什么樣的實踐成果可以申請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需要達到什么標準?實踐成果申請學位有哪些流程?《基本要求》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專業學位以實踐創新能力為導向的培養定位和標準。
這意味著,相較以往博士生只能通過論文申請學位,新規則開辟了“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新渠道,無疑是一大突破和創新。
學位授予,不唯論文
一直以來,完成學位論文答辯是大多數高校申請博士專業學位的基本要求。
然而,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必須以學位論文作為標簽之一嗎?答案是否定的。近年來,已有多所“雙一流”高校取消了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中對發表學術論文的硬性規定。
2019年4月,清華大學修訂《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
隨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貴州大學等相繼取消博士研究生必須發表學術論文才能畢業的規定。同時,相關高校還提出由各學院或各學科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創新成果考察的具體辦法。
另一邊,國家由頂層設計著手,從“破五唯”到《學位法》,致力于學術評價和學位授予與論文脫鉤。
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正式出臺,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學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訂。《學位法》指出,學術學位強調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強調突出專業實踐能力;學術學位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專業學位研究生可進行實踐成果、其他規定的成果答辯。本次立法后,學位論文成為專博畢業的非必要選擇。
但是,不唯論文不代表獲得專業學位更容易,不意味著降低標準,制造“水博”。《基本要求》強調,實踐成果應面向國家、行業和區域發展需求,圍繞實際工程問題,與重大工程關鍵技術突破、實現企業技術進步和推動產業升級緊密結合。鼓勵專博生以“真問題”為牽引,以“真成果”為導向,以“真成長”為目標,兼顧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學術評價與行業評價,更好地發揮應用型人才的創新能力。
從“唯論文”到“全面素質評價”,高校正在構建一個多元評價體系。
分類培養,教育多元
近年來,專業學位在整個博士生教育中比重的增加,高校專博授權點獲批數量也逐年增多。
據教育部數據,今年新增高校專博點352個,同上一輪2020年新增相比,全國專博點的數量從407個一舉躍升至759個,增幅達到86%,其中工學“熱度”最高,其新增數量約占新增總量的53%。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根本屬性是實踐性,這類為了研究并解決現實問題的高層次技術人才,如果只依靠論文申請學位,培養模式與學術型博士區分度不大,培養效果就會打上折扣。
西北工業大學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張衛紅認為,在具體培養過程中仍然存在實踐能力與企業實際需求相脫節、工程教育中產業和教育融合不夠、培養要素和成果認定標準與學術型研究生同質化等問題。因此,強化產教融合,讓分類培養特色更鮮明,是大勢所趨。
作為我國博士專業學位的主要類型,國家持續發力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人才的培養,此次《意見要求》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得以明確,凸顯出我國在對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培養的強調與重視。
2023年,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指出兩種類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都是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并進一步強化二者在各環節的差異化要求。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再次明確要探索建立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培養分類發展、融通創新機制。
《基本要求》允許專業學位研究生通過實踐成果答辯形式申請學位,是對實踐性的重視和對專業學位教育特點的適應。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要求》新增了“可展示性”這個重要特征,區別于學位論文,學生最終的實踐成果,不僅是對成果本身的直觀呈現,也是向社會證明其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應用價值的重要途徑。
無論是學位論文還是實踐成果,都應來源于工程實際,釋放出創新為先、應用為要的鮮明信號,高校也需要在實施過程中,結合自身實際,加強過程管理,嚴格把好質量關。未來,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博士生會逐步增加,推動實踐成果在整個科研評價體系中獲得更加合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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